事后,律师对胡先生说,像他这种情况,属于工伤,除肇事者的赔偿外,其还可以向甲公司要求工伤赔偿,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权益。这令胡先生很惊讶,一次事故,可以要求双重赔偿吗?
【律师解惑】首先要明确的是,像胡先生这种情况,是完全可以要求双重赔偿的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规定,劳动者因为工伤,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这就是说,只要是工伤,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,受伤的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由此可见,在工伤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竞合时,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双重赔偿的。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,原因如下:
一、劳动者与侵权人(如本案的肇事者)之间形成的是侵权关系,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的相关规定,侵权人应承担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,这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最基础的法律规定。
二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,只要劳动者是工伤,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就成立,劳动者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至于侵害人是谁则对工伤赔偿关系没有影响,这是《宪法》和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。
所以,当劳动者获得侵权人的赔偿后,仍可以获得工伤赔偿,两者在法律上是可以同时主张,并行不悖的。
就本案来说,胡先生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,其具有双重身份,一是侵权关系中的受害者,二是工伤赔偿关系中的劳动者,双重身份形成双重法律关系,可以分别主张,同时要求赔偿,二者并不矛盾,这样既维护了他作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,也保护了他作为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利益,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权益。
本栏目:北京醉驾律师
上一篇: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
下一篇:房屋买卖户籍纠纷案例分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