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案例]卖方陈小姐和买方王先生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 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》,协议对总价款、面积以及付款方式作出了约定,并支付5万元定金;但是协议对附属设备设施(含家具、电器等)条款既未划去,也未作填写。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,双方对是否赠送家具家电产生争议,王先生以双方曾口头约定赠送家具家电为由,要求陈小姐赠送家具家电,否则便要求其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。
[评析]买卖双方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》居间协议将房屋的室内装修、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分别罗列成不同的条款,但对随同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(含家具、电器等)约定不明,导致居间合同的履行存在瑕疵。
就在买卖双方准备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,为200万元的房价款是否包括家具、家电而产生争议。买方称家具家电清单被卖方撕毁,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卖方在家具家电清单上签了字,故无法认定200万元的房价款中包括了家具和家电设施。
因买卖双方对房屋价款产生争议,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,这并非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所致。
基于上述情况,卖方没有权利没收定金,应当将收到的定金退还买方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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